涉嫌危險駕駛罪!威遠警方依法刑拘醉駕肇事逃逸人員
時間:2021-12-08 15:43:24 來源:內江市威遠縣公安局交警大隊2021年11月16日凌晨0時許,內江市威遠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110指令稱:“在中心街三路口處,一輛紅色小車撞到路邊停放的多輛車后,逃離了現(xiàn)場,請求出警?!?/p>
接警后,威遠縣公安交警大隊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(xiàn)場,經現(xiàn)場初步了解,0時41分一輛紅色小轎車在行駛到威遠縣中心街三路口路段時,先后與??康铰愤叺?輛小車發(fā)生碰撞,造成該5輛車不同程度受損,事故發(fā)生后,紅色轎車駕駛員駕車逃離現(xiàn)場。民警馬上對現(xiàn)場進行封鎖,做好現(xiàn)場防護后進行現(xiàn)場勘查,同時報告指揮中心,增派巡警對現(xiàn)場進行秩序維護。
威遠縣公安交警大隊高度重視,立即啟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預案,并組織人手開展調查。一組人員到現(xiàn)場對事故開展進一步的勘查工作,另一組人員全力搜索肇事車輛。僅用40多分鐘的時間,將肇事車輛鎖定,并于當日凌晨1時20分許將肇事駕駛員鄧某查獲,肇事車輛予以扣押。
經呼氣式酒精測試鄧某涉嫌酒后駕駛,后經司法鑒定:鄧某血樣中檢出酒精成分,其含量測定為207.47mg/100ml,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鄧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,已被威遠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威遠交警溫馨提醒:
1.在發(fā)生交通事故后,應立即停車保護現(xiàn)場,萬不可為了逃避責任肇事逃逸。對于發(fā)生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構成犯罪的,將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處罰;發(fā)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,構成犯罪的,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。
2.酒駕,是我國明令禁止的一種違法行為,我們經常倡導“喝酒不開車,開車不喝酒”。但是有的人視生命如兒戲,本著“僥幸心理”明知故犯,不計飲酒的危害后果,去觸及法律紅線,輕則給自己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,重則給自己和別人的家庭造成離散,使之長期的陷入精神折磨的痛苦中。
編輯: | 向素玉 |
責編: | 毛佳莉 |
審核: | 程云 |
